简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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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教育局是2009年底原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合并组建而成,负责统筹、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、中等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群众体育、竞技体育、体育产业事业的发展改革,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、市语言文字委员会、市招生委员会、市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我局。局机关现有在编在岗公务员22人,行政工勤1人,事业人员37人,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14人。内设10个行政科室,3个直属事业单位(市教育招生考试院、市教学研究室、市教育技术中心),6个二级机构(宣城中学、市特殊教育中心、市体育运动学校、市青少年活动中心、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、北师大宣城实验学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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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
(一)外部政府权力
宣城市教体局权责清单,包括行政许可6项、行政确认2项、行政处罚37项、其他7项权力。以当年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宣城市教体局政府权责清单为准。
(二)内部管理事项
1.贯彻教育和体育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法规。拟定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、结构、规模、速度、步骤,制定全市教育体育发展年度计划,指导和协调教育体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。
2 .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3.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。组织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监督检查,监督指导学校(园)的教育教学工作。强化督导职能,加强政府和学校的督导,保障国家教育法规、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教育目标的实现。
4 .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和指导。指导和协调义务教育,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促进教育公平;指导高中阶段教育、学前教育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。
5 .负责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德育、健康艺术教育、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,组织实施中学、小学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、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。
6.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,规划和实施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,制定和实施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评价标准,指导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与职业指导。
7.负责协调宣传类高校、市属高校与社会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,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相关服务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。
8 .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发展,负责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,负责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。
9 .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人才工作。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;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;指导和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培训;负责全市师德建设工作。
10 .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,贯彻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落实社会指导员制度,服务全市体育协会并指导其工作。
11 .负责协调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和项目设置与布局,指导学校开展体育活动。
12 .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、计划和竞赛规则,做好竞赛和训练工作。批准运动记录和国家二级运动员、二级裁判员。组织团体参加相关运动会等比赛,承办一定规模的比赛。
13 .负责指导全市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科学研究,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。负责体育产业的监督管理,促进体育产业健康、有序、规范发展,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。
14 .统一管理本级教育体育经费。制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、教育体育经费投入、教育体育基础设施投入的意见。监测县(市、区)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,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和经费统计分析。负责监督教育体育经费和标准。
15 .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计划。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,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。
16 .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信息化教育、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。
17 .负责实施和指导青少年课外活动教育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。
18 .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。
19 .负责教育体育基础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
20.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
21.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3)重大事项中的事后监管事项
1 .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督导。
2.对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开展非学历教育、远程学历教育的网校进行事后审核监管。
3 .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后监管。
4.监督公办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。
5 .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理。
6.组织健身气功活动并在批准后设立监督场所。
7.设立外籍子女学校应当经过审批后进行监管。
8 .高危体育项目许可监督管理。
9 .市属非师范、卫生类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督导。
10 .师范、卫生普通中学和省直部门监管的普通中学。
11.除高等教育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的名称监管。
上述事中事后监管事项(含分项)和列入市教体局政府权责清单的行政处罚事项,由市教体局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(处罚裁量基准),市教体局在“三定”文件下发后,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,并报市教体局备案。
(D)城市地区的责任分工
市区学校布局规划由市教体局牵头,宣州区政府、市开发区管委会参与。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的市区学校规划建设意见,由市教体局受理,按规定和程序移交宣州区政府处理。宣州区政府提出审核意见,报市教体局审核后报市计委。
宣州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(含市属义务教育学校)的学籍管理;负责审查具体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方案。涉及市开发区的学校由市开发区管委会协调,审查意见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。